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选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4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府评办字〔2021〕1号)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审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第一届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机构
决策咨询奖评选工作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对申报决策咨询奖的人员和研究成果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作为委员会办事机构,处理评奖日常工作。
二、评奖范围
参评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或决策咨询工作成果应当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聚焦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取得重要经济社会效益。
已经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的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等争议的成果、尚未解除保密期限的成果、已颁布实施的法规、规章、政策、规划等文件,均不属于评奖范围。
三、奖项设置和奖金数额
决策咨询奖设两类奖项:突出贡献奖和研究成果奖。
突出贡献奖,每届不超过3个(可以空缺),奖励对山东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家学者和企业家。
研究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对山东省委、省政府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根据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对决策的参考作用、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综合评价。每届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数量,分别不超过15个、25个、30个。
奖金数额:突出贡献奖3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人民币。
四、入围标准
突出贡献奖:申报人主持完成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或牵头完成的决策咨询工作成果,须获得3项以上(含3项)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或省部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一等奖:参评成果须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或省部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者提出的对策建议转化为省委、省政府文件。
二等奖:参评成果须获得省部级党政主要领导批示或省部级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者提出的对策建议转化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三等奖:参评成果须获得省部级党政领导批示,或者提出的对策建议转化为省直部门文件。
五、组织申报
(一)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决策咨询奖申报人,申报参评相关奖项:
1.分类申报。申报人可对照评选条件标准,选择申报突出贡献奖或研究成果奖,并分别填写相应的申报表。
申报突出贡献奖的人员,其独立、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研究成果不得参与研究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评选。
2.明确主体。突出贡献奖仅限以个人身份申报。申报研究成果奖的研究成果,可根据不同情形以个人或集体名义申报。
(1)属于个人(一人或多人)完成的,应当以个人名义申报,申报人应当是研究成果独立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并应当在申报表中注明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
(2)属于集体完成的,应当以集体名义(如,×××单位课题组)申报,申报人应当是研究成果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课题组联系人。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联合申报的,申报单位排序应当与研究成果的署名排序一致。
每项研究成果只能申报一次,不能以不同申报人名义重复申报,否则申报无效,并取消本届参评资格。
3.提交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或护照等复印件,并注明“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选专用”);
(2)决策咨询奖申报表(单位推荐意见处盖章签字空着即可);
(3)相关研究成果或工作成果报告;
(4)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或工作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领导批示,或被省直厅级以上(含省直厅级)党政部门应用转化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一式5份,其中3份匿名(匿名是指将上述材料中所有能透露出申报人信息的内容(含姓名、单位、职务等)进行遮蔽,如果有故意遗漏或遮蔽不严的,一经查实,取消本届参评资格。)
请于2021年9月29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管理与转化中心(办公楼420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田 娜
电 话:8462380
科研处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