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设置6个奖种,分别为: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青年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青年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为人物奖,不分等级。科学技术最高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科学技术青年奖授奖人数不超过10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奖人数不超过5名。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为项目奖,原则上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为山东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可以授予特等奖。上述三类奖种,授奖总数不超过300项。
二、奖励原则
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奖励导向,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等不同类型创新活动的成果和人才特点,深入实施分类评审,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科学价值重点评价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独创性贡献。技术价值重点评价重大技术发明,突出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方面的成效。经济价值重点评价推广前景、预期效益、潜在风险等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影响。社会价值重点评价在解决人民健康、国防与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重大瓶颈问题方面的成效。文化价值重点评价在倡导科学家精神、营造创新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影响和贡献。
三、奖励条件
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聚焦“四个面向”,重点奖励为山东省科技事业和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重大科技成果。
(一)科学技术最高奖。授予在山东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作出突出贡献,且具备以下所有条件的科技人员:
1.具备爱国敬业、品德高尚、勇攀高峰、敢为人先的科学家精神;
2.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
3.注重知识与创新传承,建成有影响力的科研平台,培养一批杰出人才;
4.得到国内外科技界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
(二)科学技术青年奖。授予截至2022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女性科技工作者可放宽至42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1.基础研究类: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科学发现的;
2.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类:在应用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开发中取得重大发明创造或者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
3.企业创新创业类:在山东省高新技术领域创新创业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三)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组织。重点奖励原始创新成果,加大对数学、物理等基础研究以及前沿交叉领域的支持力度。上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2.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3.得到国内外科学界公认。
(四)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样机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组织。重点奖励在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并实现在山东落地转化的自主创新成果。上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和重大技术价值;
3.经实施创造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五)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重点奖励科技型企业产出的自主创新成果,加大对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海洋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上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2.经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显著;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六)国际科技合作奖。授予对山东省科技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下列外籍人士:
1.同山东省的科技人员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2.向山东省的科技人员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3.为促进山东省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作出重大贡献的。
四、提名要求
提名项目(人选)除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5篇代表性论文(专著)需在2020年1月1日前正式发表。提名省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0年1月1日前在我省完成整体技术应用。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国内单位。
2.多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权属的主要支撑材料不低于40%,第一完成人权属的支撑材料不低于30%。
3. 2020年和2021年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但未获奖的项目(查重支撑材料占50%以上),本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提名。
4. 参评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每人限申报一项。
5. 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创新点、发现点及其支撑材料)应未在获国家、山东省或其他省部级政府奖励项目中使用过。
6.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7. 涉密项目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
五、提名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1.请申报人员于2022年1月17日上午11点前将拟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kychgk@wfmc.edu.cn,以便学校统一向推荐单位索要推荐号和推荐口令。尚未登记的成果,请申报人员按照要求尽快登记。
2.申报人根据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申报要求认真完善申报材料后,于2月8日17点前将提名书、附件材料电子版报送科研处,提名书初稿可用样表(附件4)。奖励申报附件支撑材料根据各个奖项申报情况有所不同,各奖项附件材料的准备内容及排列顺序以其具体填写说明为准。《支撑材料使用知情同意书(样表)》见附件5。
3.申报人员自2月24日16:00起可凭提名号和密码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从省科技厅网站登录),按照要求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人员务必在省科技奖励管理系统“历史论文专利查重”模块中,自行查询参评项目拟用论文、专利是否已在往年获奖项目中使用。2月28日17点前,请申报人员务必完成项目网络上传。
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省奖申报工作,按照要求积极宣传组织;申报人要深入挖掘,切实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材料,过期将不再补正申报相关材料。
联 系 人:田 娜 8462380
科研处
2022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