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创新体系建设,加强应用基础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集聚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潍坊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规定,潍坊市科技局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潍坊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现予转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1.提出申报的实验室已运行和对外开放,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重点围绕和服务我市“5+10+X”产业链发展,有承担省、市科研任务的能力。
2.近三年来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不少于1项,相关领域承担横向课题5项以上,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5篇以上,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3.具有梯次配置、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研究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负责人应为本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市级以上人才称号的专家。建设期内有明确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任务。
4.鼓励同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优先支持联合申报实验室,联合申报的依托单位最多不超过3个,期满验收后均可挂牌。
5.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设施与仪器满足科研需要并对外开放共享,实现大型仪器入网共享。科研开发用房相对集中,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500万元以上。
6.具有持续的经费保障和稳定的研发投入,确保满足实验室科研工作和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需要。
7.具有良好的科研氛围和较为完善的科研管理机制。
8.联合申报的实验室合作单位不能为从事经营销售、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
二、有关事项
1.申报学院已建有专业及研究方向相近的上级批复的重点实验室,不得重复申报。
2.实验室名称要体现科研优势和特色,精准凝练研究方向和应用领域,避免过于宽泛笼统。
3.申报实验室提报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不得与已获批的市级重点实验室的申报材料重复,实验室人员不得交叉,申报材料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以及现场考察的依据。
三、报送要求
申报实验室于2024年10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科研处科研平台管理科(行政楼407室)。报送材料包括:胶装申请书(含佐证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版、实验室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鹏
联系电话:8462231
附 件:
附件3-学科分类代码表(GB/T13745—2009 ).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