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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申报 “研究阐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重要讲话精神”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kyc 发布时间:2024-10-14

各部门、各学院:

为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中华民族历史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研究和宣传阐释,推动构建科学完备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决定开展研究阐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重要讲话精神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负责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4520日之前)。课题负责人须保证所申请的课题原创性,无知识产权争议。课题申请中如出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情况,按《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二、课题申报内容:申报人须填写《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申请表》和《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课题负责人可根据课题参考方向自行确定研究题目申报内容须具有较强的理论创新性,或对策性、应用性、现实性比较强且已经有比较深入研究的成果,须已完成实际研究工作的50%

三、课题申报要求: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2024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参加至多两个课题申请。已承担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但尚未提交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2.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表》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3.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

四、此次申报为限项申报,学校申报数10项。

五、此次专项研究时间为6个月,自中标课题发布立项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六、各单位请于1024日上午11点前将《申请书》、《活页》及《汇总表》一式1份报送至科研处社会科学管理办公室(办公楼422室),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zxsk@sdsmu.edu.cn,文件命名格式为XX学院+“研究阐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重要讲话精神专项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8462229

联系地址:浮烟山校区办公楼422

电子邮箱:zxsk@sdsmu.edu.cn

  

附件:1.选题参考方向.doc

      2.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申请表.doc

      3.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doc

      4.课题汇总一览 .doc

 

 山东第二医科大学科研处

                           202410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