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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申报2025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kyc    发布时间:2025-09-09

各部门、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立足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民族领域基础理论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推动构建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智力支撑,根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启动2025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后期资助项目范围

2025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分为两部分:

(一)主要资助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对民族领域基础理论与重大现实问题深入研究的成果。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学术专著、研究报告、资料汇编等,通俗读物、论文集、教材、软件、译著等不在资助之列。

(二)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以下简称古籍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古籍整理研究专项(以下简称古籍专项)。申报内容须为少数民族古籍整理作品,主要包括点校、译注、影印、汇编、索引、书目等。项目应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侧重选取能够反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的古籍文献,特别是体现融合性”“共同性史实和观点的少数民族文字古籍。申报人须自行联系出版单位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中标项目公示时,出版单位一并公示。项目最终成果须为正式纸质出版物,采用古籍室提供的统一版式,并须将出版物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古籍室用于数据库建设。

二、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每个项目的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以参加至多两个课题的申请;已承担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但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申报项目的课题负责人,须已开展实际研究工作,并已完成研究任务的80%以上内容。

)申报项目的成果核心内容须未出版或发表,且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资助或奖励;须符合学术规范,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已经签订出版合同、纳入出版社出版计划或有出版社推荐的研究成果优先。

)未获得其他后期资助项目支持。

(七)在申报成果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所在单位等信息,否则取消申报资格。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撰写的申报成果,须附一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稿。

三、项目管理和经费

所申报项目均按照《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实际资助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后期资助项目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古籍专项除外),确有需要延长须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长半年。

四、组织申报

1.申请人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申请人下一年度申报作出限制。在项目申报前,填写《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意识形态审查表》(https://website.sdsmu.edu.cn/_s12/2021/0929/c5988a90968/page.psp),纸质版一式三份,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二级单位签字盖章后,于2025929日上午11点前报送科研处社会科学管理办公室(办公楼422室),统一报宣传部审查。

2.请各单位于2025929日上午11点前将《申请书》(申请人单位+姓名命名)《申报成果》(A4纸双面印制,课题申请表采用左侧骑马钉装订,申报成果采用胶装)(一式一份)纸质版报送至社会科学管理办公室(办公楼422室),电子版(均为Word文件格式)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zxsk@sdsmu.edu.cn,学院文件命名格式为年份+姓名+课题名称+单位名称”,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8462229

联系地址:浮烟山校区办公楼422

电子邮箱:zxsk@sdsmu.edu.cn  

 

附件:2025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课题申请表.docx

 

山东第二医科大学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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