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潍坊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法》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潍坊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提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类别
市科技创新成果分为市科技创新个人和市科技创新项目两个类别,其中市科技创新项目分为自然科学类和科技进步类。
二、评定导向
2025年度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自主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注重科技成果研发水平和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状况,突出成果转化应用对解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和取得的效益。
三、提名方式
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采用择优限额方式提名。各二级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遴选机制,向学校推荐前以适当方式征求不少于3位与拟提名成果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
四、被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被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潍坊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法》的有关要求,及以下具体条件:
(一)市科技创新个人候选人应是在潍坊市域内主持完成过2项(含)以上省级以上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或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验收(结题),从事一线科研工作的人员;市科技创新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是潍坊市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且提名项目完成人员应为该项目验收(结题、评价)证书中的完成人。
(二)提名项目所列论文应在国内为主完成,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国内单位,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省部级或市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完成整体验收且经过科技成果登记。
(三)被提名者所使用的创新成果应为非涉密成果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相关内容不得涉密,在其他省(市)科技奖励(成果评定)获奖项目中使用过的论文等不得重复使用。代表性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代表性知识产权完成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以及论文署名第一位的单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中所列的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完成单位的,必须征得本人或单位同意,并将有关知情同意不参与成果评定的证明材料由二级单位存档备查。
(四)同一候选人或同一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2025年度市科技创新成果。已经获得国家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内其他市级奖励(成果评定)的创新成果不得被再次提名。
(五)提名市自然科学成果项目核心技术创新须拥有与项目密切相关的3篇(含)以上核心论文,其中至少2篇SCI收录论文(SCI论文应有国家权威机构开具的检索证明),论文发表日期均应不早于2020年1月1日。
(六)提名市科技进步成果技术开发与推广类项目核心技术创新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核心技术创新拥有与项目密切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提供授权I类知识产权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核心知识产权)3件以上;
2.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2年(2023年8月31日前),并提供完备、准确、客观可追溯的应用情况证明和经济效益佐证材料。
(七)提名市科技进步成果社会公益类项目核心技术创新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1件以上与项目密切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授权I类知识产权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核心知识产权)和2篇以上核心期刊论文或拥有3篇以上与项目密切相关核心期刊论文且至少1篇为SCI收录论文(SCI论文应有国家权威机构开具的检索证明),论文发表日期均应不早于2020年1月1日;
2.项目须在本行业(系统)得到广泛推广应用,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社会效益。临床卫生项目须提供10份以上脱敏原始病历复印件或电子病历系统导出的PDF文件,其他卫生项目需提供完备,准确,客观可追溯的原始材料;
(八)项目完成人应为所提供的自主知识产权或论文的前三位作者之一。
(九)申报材料需附2024年4月30日以后的查新报告,涉密项目和软科学研究项目不得作为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项目。
五、提名程序
(一)提名类别和等级
市科技创新个人、科技创新项目分为一等、二等、三等3个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降级参评。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审的主要依据,提名者应按照《2025年度潍坊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工作指南》(见附件1)要求,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不得填报涉密内容。“学科分类名称”作为评审分组和专家选取的重要参考,应根据项目(人选)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情况在提名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最多可选择三个,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六、科研诚信和提名责任要求
(一)全面加强科研诚信审核
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实行科研诚信全过程管理。项目完成人均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的问题。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二)严格落实审核和提名责任
被提名人选(项目完成人)所在二级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各二级单位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被提名项目、人选出现弄虚作假等问题,提名者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提名资格等处理。
八、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
(一)名额分配
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18日前报送提名书(附件1)及附件电子版、推荐函(附件2)纸质版(需签字盖章),学校择优推荐后分配账号。
(二)线上系统填报
项目完成人登录潍坊市科技综合服务平台后,找到“科技政务平台一综合一潍坊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报提名书等内容,提名材料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10:00,逾期系统关闭,将无法提交申报材料。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公室以网上填报的提名书和附件材料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
(二)线下材料提交
2025年10月10日16:00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纸质版提名材料:纸质版提名书原件1份(书脊须标明提名号、评审组、项目名称)。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娜
联系电话:0536-8462230
电子邮箱:kychgk@sdsmu.edu.cn
附件:1.2025年度潍坊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工作指南
2.2025年度潍坊市科技创新成果推荐函
3.潍坊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法
4.论文专著使用知情同意书(各二级单位存档备查)
科研处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