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6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kyc    发布时间:2026-09-07

为推进市级平台高质量规范化运行,按照市科技局《潍坊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潍科发〔20244号)等有关要求,潍坊市科技局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级平台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目的

本次评价对象共计56家,为2023年批建的市重点实验室(本校实验室见附件1)。通过对市级平台批建后绩效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动态调整和政策支持方案,促进市级平台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为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二、评价重点内容

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原则,根据市级平台的功能定位和任务目标,以客观数据为主要评价依据,采用专业化的评价方法,对市级平台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参考附件2《市级平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评价内容是:市级平台在管理运行、人才队伍、重大成果产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经费使用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

三、评价程序

1.撰写评价报告。各依托单位组织市级平台撰写《市级平台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见附件3)以及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汇总。学院对市级平台提供的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的规范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科研处科研平台管理科。

3.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价,专家根据各市级平台自评报告进行综合打分,满分为100分,各专家打分的平均分为参评单位最后得分。

4.现场考察。市科技局组成考察组,现场查看部分市级平台建设场所、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建设情况,查阅市级平台规章制度、管理机制是否健全,对科研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成果产出、开放交流活动等材料及数据进行核实。

四、相关要求

请各依托单位组织本单位相关市级平台做好绩效自评工作,认真总结近三年(2024-2026年)来的建设成效。自评报告与相关证明材料需真实、准确、完备,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价的公正性。

上述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三份,于914日前报科研处科研平台管理科(办公楼407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kzdb@sdsmu.edu.cn

联系人:孙鹏

联系电话:8462231

附件下载:

附件1-参与此次考核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名单.xlsx

附件2-市级平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doc

附件3-市级平台绩效评价自评报告.docx

附件4-市级平台建设运行情况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