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院(系):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及时准确地统计科技成果,根据《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的相关规定,现开展成果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我校作为独立单位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1、承担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含鉴定成果、验收或结题成果、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必须登记;2、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横向科研成果)。
二、登记流程
成果完成人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7.0)”,并根据操作说明填报、导出上报文件(CGSB***.ZIP压缩文件),并在系统中生成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
三、成果登记提交材料
根据成果类型,需准确完整地提交下列材料:1、《科技成果登记表》(系统打印)纸质版各三份及电子版,《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电子版和登记软件中导出的上报文件(CGSB***.ZIP压缩文件)。2、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其中: ①基础理论成果:验收或结题报告,学术论文(提供首页)、学术专著(提供封面和版权页)、检索报告等;②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价证书、鉴定证书、验收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认定或审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含权利要求书首页)、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标准(提供封面及前言页)等;③软科学成果: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证书等。
四、登记成果运用
科技成果登记后,在应用方面享有以下支持:1、获得推荐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基本资格(未进行成果登记的无法申报山东省科学技术奖);2、对于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登记证书和验收证书(或结题证书、结题报告)一同作为结题验收必须具备的证明材料;3、优先推荐申请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省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4、优先获得科技成果推介等其他相关转化和技术转移政策支持。
五、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于1月20日前,将登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kychgk@wfmc.edu.cn,纸质版材料交至科研处420室。
联系人:王雪净联系电话:8462230
附件: 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
科研处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