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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科技计划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kyc 发布时间:2021-11-19

各学院、各附属医院:

根据《省科技厅标准化绩效评价体系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等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科技计划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评价范围

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科技人才、企业梯次培育、科技园区、科技金融、国际科技合作和成果转化八大标准化绩效评价体系及其所有细分类别(以下简称科技计划,详见附件1)。重点评价截至目前所有在研的科研项目及给予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支持的各类平台(以下简称项目(平台))。不在附件清单中的在研科研项目或平台也需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平台主要包括各类实验室、中心、机构、孵化器、站、众创空间及园区等。

“小升高”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不开展自评,省自然科学基金(不含重大基础研究项目)不进行现场评价。

二、评价内容

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把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效益和社会贡献作为绩效评价的重点。评价内容包括决策、执行、产出、效益等(评价共性指标见附件2)。

决策类指标重点评价项目或平台的制度、标准以及管理情况(单个项目或平台不用填写);过程类指标重点评价研发投入以及预算执行进度情况;产出类指标重点评价争取国家资源、关键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引进/培养人才以及培育企业等情况;效益类指标重点评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评价方式

年度绩效评价实行承担单位自评、第三方机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项目承担单位登录科技云平台绩效评价系统填写填报绩效进展,填报绩效自评表,撰写自评报告。第三方机构通过现场评价、技术尽调、社会调查等方式对科技计划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四、评价依据

依据各类项目或平台的建设方案、项目任务书、绩效目标表、自评表、自评报告和标准化绩效评价体系等资料。

五、工作流程

(一)填报绩效目标。(1115-21日)

项目(平台)负责人根据立项文件、任务书、建设方案和研究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等,科学编制填写项目(平台)绩效总目标、分年度目标,录入云平台管理系统。绩效总目标和分年度目标将作为今后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1)部分在研项目(平台)信息已录入系统,项目(平台)负责人或承担单位可直接访问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首页找到“网上大厅-服务-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标准化绩效管理系统”,使用在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上注册的账号(即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申报账号)登录,按照系统要求完善相关信息,填报绩效目标,审核无误后,提交科研处审核。

2)项目(平台)负责人进入系统未找到项目(平台)信息的,表示该项目(平台)信息未录入系统,可通过依托单位法人或管理员账号,在系统中补全项目(平台)信息,根据附件1选择对应所属体系后,提交省科技厅审核。在附件1中找不到所属体系的,可点击选择“其他”后,提交省科技厅审核并确认所属体系(具体操作可详见系统中的《操作手册》)。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再次登录系统进行目标填报,并提交省科技厅审核。

(二)开展年度自评。(1122-26日)

项目(平台)绩效目标经科技厅审核通过后,项目(平台)负责人或承担单位可登录系统填写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今年新立项项目(平台),如无绩效完成情况,可填“0”),上传重要成果佐证材料。在此基础上,项目(平台)承担单位对本单位承担的所有项目(平台)开展年度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上传管理系统。

(三)主管部门审查(1127-30日)

项目(平台)主管部门登录绩效管理系统对科技计划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自评报告以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后,网上提交省科技厅。

(四)第三方机构评价(121-2022115日)

第三方机构根据自评、预算编制执行等情况,遴选部分科技计划开展现场绩效评价,并对科技计划进行综合评价,于2022115日前形成绩效总报告。

六、结果应用

科技计划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科技决策的重要依据,支撑科技政策制定、计划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等重大事项。省科技厅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对绩效较差的科技计划提出核减预算或调整政策的建议,对严重失信等行为列入诚信建设内容。

 

项目业务咨询电话:8462228

平台业务咨询电话:8462230

附件下载:

1.山东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平台)清单.docx

2.标准化绩效评价共性指标.docx

3.2021年度山东省科技计划绩效自评报告.docx

4.标准化绩效使用手册-项目负责人.docx 

  

潍坊医学院科研处

2021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