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中医药学会《关于申报2024年山东中医药科学技术奖的通知》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受理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鉴定验收或结题的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科技成果,包括:
(一)发现和提出中医药学科领域新规律、新学说、新理论等研究成果;
(二)中医药的基础理论挖掘及客观规律阐释等研究成果;
(三)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防治疾病的方法及机制等研究成果;
(四)中药资源、中药饮片、医院制剂、新药、中医药大健康产品的研发及技术创新等研究成果;
(五)中医药医史文献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标准及信息研究成果等;
(六)中医药产品及技术成果的二次开发、推广应用;
(七)体现中医药特色的诊疗设备研究成果;
(八)中医药文化研究成果;
(九)引进吸收、改进、开发与中医药相关的国外先进技术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需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含4篇),与申报成果必须具有相关性。参评项目必须通过有科技成果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验收或结题,属应用研究的要经过推广应用获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持有应用和效益证明,在国外、省外完成的应明确产权归属;
(二)属重大项目参评的,如果包括子项目,应写明其中的某子项目申报、获奖情况;
(三)没有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的争议,两个以上项目整合申报的,需所有申报单位加盖公章,所有项目参与人员均需要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四)推荐项目的原始技术资料应由所在单位档案部门归档并允许查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食品、药品等,必须要取得主管机关批准;
(六)应用性技术成果必须经过实际验证并具备推广条件或已推广应用。仪器、器械、设备等研究项目,应取得国家批准和可以生产的证书及完成市场准入并形成批量生产规模,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科学技术项目应经过由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科技项目查新咨询单位查新检索,并由其出具查新咨询报告书;
(八)限制申报要求:
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和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项目;
(2)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有争议未得到解决的;
(3)已获得阶段性成果奖或子项奖科技成果,申报时未如实注明者;
(4)连续两年申报落选的项目,不再申报;
(5)所有参评项目不得同时向其他同级、同类奖励项目进行申报。
2.每个完成人最多可同时参与2个项目的申报(含第一完成人),以第一完成人申报的限报1项。
三、申报材料
(一)纸质版材料
1.填写《2024年山东中医药科学技术奖申报书(科技成果类)》(附件1)。附件包括《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或《结题报告》、检索查新报告、效益与应用证明、必要的文件或证书(如《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批准生产文件等)、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复印件)。
2.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签名为原笔迹,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应打印或复印,卷面清楚,采用A4(高297毫米,宽210毫米)纸型竖装,双面印刷,左边为装订边,正文内容字体不得小于5号。学术著作类项目须提供参评样书一套。所有申报材料均不予退还,附件材料可彩印,请勿提供原件。
(二)电子版材料
《申报书》(附件1)、汇总表(附件2)。
四、有关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整合资源、严格把关,以学院为单位于2024年4月26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管理与转化中心(办公楼420室),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田娜
联系电话:0536-8462230
科研处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