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省基金资助期满项目。(2025年12月31日及之前资助期满项目)
二、时间安排
1.中期进展报告提交、二级单位审核须在4月23日前完成。
2.科技报告须在4月23日前完成系统提交。
3.结题报告提交、二级单位审核须在5月12日前完成。
4.经费决算表经财务、审计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5月9日前报送科研处审核盖章。
三、验收程序
(一)函评验收
青年基金(B类)项目(原优青项目)、青年基金(C类)项目、面上项目、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培育项目。流程如下:
1.项目负责人通过验收系统在线填写、上传结题报告。其中,经费决算表通过系统导出,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上传。结题报告经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完成提交。
2.省科技厅对提报的结题报告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核:结题材料是否完整、财务决算表是否有效、标志性成果是否按规定上传、科技报告收录证书是否提交等。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送专家评审;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不予送审,项目负责人须在下一批次修改重新提交。
3.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通过验收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版结题证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和项目实施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会议验收
青年基金(A类)项目(原杰青项目)、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流程如下:
1.项目负责人通过验收系统在线填写、上传结题报告。其中,经费决算表通过系统导出,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上传。
2.项目负责人在线上传材料后,应同步向依托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依托单位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内审机构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
3.对符合要求、可进入会议验收程序的项目,由依托单位上传经费审计报告提交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完成提交。验收会议将由省科技厅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4.通过会议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通过验收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版结题证明。未通过会议验收的项目,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和项目实施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中期报告。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需登录省科技云平台在线填写中期报告,提交依托单位审核。中期报告未通过依托单位审核的不能进入验收程序。
(二)科技报告。省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科技报告制度,项目负责人需登录山东省科技报告采集加工管理系统(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streport/report/sta/index.htm),提交一份最终科技报告。科技报告须按照科技报告编写规则(GB/T 7713.3-2014)规范撰写(模板详见科技云平台帮助中心-科技报告工作明白纸)。
有关流程和注意事项可参考科研处网站——《关于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的有关提示》 http://kych.sdsmu.edu.cn/2023/1028/c5339a123591/page.htm。
(三)同一项目结题材料提交、审核过程应在同一批次内完成。请合理安排时间,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二级单位自行负责。
(四)项目负责人、二级单位须对所提交结题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五)研究成果填报要求。
1.有效性。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申报书、任务书考核指标列出本项目研究成果,并上传PDF附件证明材料,未上传的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省基金资助的(中文标注“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XXX(立项编号)”,英文标注“project XXX supported by Shandong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其他语种参照翻译),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
2.相关性。论文作者中无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姓名,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
每类项目成果中,应至少有1项符合以下要求:①论文,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②科技奖励,项目负责人排名前5;③其他类别(如专利),项目负责人排名前3。
对研究成果的评价采取代表作制度,重点考核评价代表作的质量。请在结题报告中列举能够体现本项目研究工作与水平的标志性成果,并上传标志性成果概述。
3.时效性。取得时间早于项目资助期开始时间的研究成果,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专著等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
4.真实性。对于伪造或故意夸大项目研究成果,数据、论文造假等科研不端情况,根据事实及情节轻重作出撤项、追回已拨资金、追回全部资金、阶段性或永久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理。
(六)其他要求。
2025年12月31日及之前资助期满的省基金项目(不包含提交延期申请的项目),须在本批次进行验收,仍未进行验收的项目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存在项目应结未结、形式审查及验收通过率低的相关单位,将采取一定范围内通报、核减有关单位项目推荐指标等措施。
业务咨询:0531-51751138,51751109
技术支持:0531-51751080
科技报告咨询:0531-51751337,51751339,51751395
五、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在验收系统上传提交结题报告等材料(系统目前已开放)后,一定要及时联系二级管理员审核。
2.财务决算表需在系统内准确填写,系统导出后,负责人与审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财务公章后扫描上传,否则不予受理。经费结余超过省拨经费25%的项目需附情况说明原因。各项目决算表务必核算准确,填报后经过财务、审计部门审核盖章,报送至办公楼422室,统一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后领回扫描上传系统。
3.支撑材料包括标志性(代表)成果影印件、科技报告提交证明等。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等须标注本基金项目资助信息,无法标注的成果应切实与本项目相关。(注意成果中关键信息黄底高亮显示。)
4.未尽事宜,请查看结题报告模板或联系科研处。
联 系 人:高润国
联系电话:8462228
联系地址:浮烟山校区办公楼422室
电子邮箱:jhk@sdsmu.edu.cn
山东第二医科大学科研处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