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潍坊市重点实验室有关管理要求,现将2024年度潍坊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9年、2020年、2021年市科技局批复建设的全部学科(企业)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以下情况可不参加本次绩效评价:
1.已升级为国家、省重点实验室的市重点实验室;
2.申请撤销的市重点实验室:
(1)实验室主要科研人员离开依托单位、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实验室发生重大变故或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实验室无法继续建设运行,申请撤销的;
(2)申请重组整合撤销。(学科领域、研究方向相近、重复,或者研究领域过窄)
二、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采取实验室自评、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
三、评估材料
1.各实验室填写《潍坊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见附件2),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一并装订成册。纸质一式二份及PDF格式电子版(盖章后扫描,包括评价报告和佐证材料)。
2.各实验室填写潍坊市重点实验室信息表(附件3),修改完善实验室相关信息。EXCEL格式电子版。其中:
(1)领域代码和名称,学科实验室按《学科分类与代码》(见附件4)。仅填写到二级代码的,请在二级代码后用“0”分别补齐7位代码和4位代码;
(2)“申请事项”列通过下拉列表点选填写;
(3)申请撤销实验室的,请在“备注”栏注明撤销原因。
3.实验室申请重组整合撤销、撤销、实验室更名、实验室主任变更的(填写以上二项评估材料时请按变更后名称填写),提交潍坊市重点实验室备案表(附件5),一式二份。
四、有关要求
1.以上各项材料,请于5月21日前报送至科研处科研平台管理科:
2.无故不参加评价的,按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规定,取消其市重点实验室资格;
3.现场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孙鹏,8462231,xkzdb@sdsmu.edu.cn
附件下载:
附件4-学科分类代码表(GB/T13745—2009 ).xlsx